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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婚紗博覽會有過不愉快的經驗,
我在臉書上給了該公司一星的評價、與在PTT GetMarry版發表負評文章;
不意外地,對方就透過臉書私訊我,說他要提告。
這時突然覺得自己念法律系還是有用的,
以下整理出一些簡單的資訊,
希望大家在遵守網路倫理與法律的狀況下,在分享經驗時,
不會害怕被店家濫用「訴諸法律」的形式威脅嚇到了。

(這篇的是想給不懂法律的朋友看,所以用語沒那麼嚴謹唷)

 

一、所涉法條

我這邊是以介紹刑法的公然侮辱與誹謗罪為主;民事案件的分類就不多述。

()刑法第309 (公然侮辱罪)條文: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 1.     要件

(1)   侮辱
侮辱比較與事實無關,是給予別人覺得受到侮辱的評價;
三字經與髒話也在此列。

(2)   公然

公然是指處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狀態,
網路空間的言論符合的「公然」的定義。

 

()刑法第310 (誹謗罪)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1. 1.     要件

(1)   意圖散布+誹謗

當你想把一件事告訴公眾,而所傳遞之事內容不實、或虛構,
因而能損壞他人名譽時會構成。

(2)   文字、圖畫→加重處罰
網路上比較常見的是文字,為加重處罰條款,
因為文字的流傳可能性更高、範圍也可能更大;
而且誹謗與侮辱的區分之一,是誹謗不需要公然也會構成。

  1. 2.     言論自由與刑法的界線

因為過度管束言論會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誹謗有比較複雜的規定

(1)   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因為誹謗涉及事實認定,
如果只是陳述具體事實、或是針對事實的評價與意見,
就算業者覺得不悅或影響其名譽,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2)   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會處罰

這是隱私與言論自由的調和,
所以如果評論是針對別人的私生活等的非可受公評之事,
並不會受言論自由保障。

 

二、具體方案

上面介紹完比較生硬的法律條文,接下來就給大家撰寫評價文的建議~

(一)   理性!

寫文章時首要是要保持理性,
你可以表達自己的情緒(例如照片被遺失,心情沮喪),但記得遵守網路倫理,
不要有謾罵的情形產生,
尤其是不要詛咒到對方的祖宗親戚或是用不理性的字眼,
也不要針對對方的私生活做評論或揣測。

(二)   確保真實性

對方沒做過的事不要寫。
如果可以附上證據(如婚紗已經多處毀損照片)證明更好;
不過拍攝時記得取得對方同意,不然會有侵害隱私跟著作權的問題,
例如公開私人對話的錄音檔就不那麼恰當;
當對方用私訊表示提告或威脅時,
建議不要直接截圖傳到網路上,因為有隱私的問題,
建議適當地敘述對話的內容就好,(除非對方同意公開)
對方沒說過的,要註明是自己因為對方行為而合理可得的感受。

 

(三)   不任意公布對方個資

首先,在網路上你就算沒有指名道姓,
只要敘述讓對方的身分可得而知,就有可能構成妨礙名譽章節之罪。
但除了對方已經公開的資訊外(例如婚紗公司網站上可以查到的名字職位)
請不要把你神到的資料也一併附上,
因為這可能會妨礙對方的隱私;前面說的不要公布截圖也是一例。

 

(四)   小結

綜上,只要你的言論在合理範圍內,當然可以對店家做出評論,
店家就算覺得名譽受損,
因為發生的都是事實、也不涉及他們的私德或隱私,
揚言提告也只能嚇不懂法律的人而已。
可以大方請他找律師,讓律師們有生意QAQ
至於檢察官跟法官應該不喜歡這種生意,所以多數案例應該不起訴處理。

 

三、其他

(一)   對方說我契約不成立,不是消費者,沒權利評論?

先說結論,可以,這種狀況下還簽約的才是笨蛋;
契約不成立,消費者仍能針對推銷或磋商過程評論。

 

(二)   對方說要告我,我需要提供個資嗎?

不用,讓他自己找。刑案本來就不需要你提供個資才能提訴。
至於個資如果是法院要求的,我不知道實務上能否如此處理,
但我會要求法院不要提供非必要資訊給對方,以避免被騷擾。

 

關於網路言論可否調閱作者IP,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規定。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11條之1(聲請核發調取票及其應記載事項):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簡單而言,誹謗跟公然侮辱都是輕罪,所以對方理論上無法調取你的個資;
但對方仍可能透過你在網路的其他行動足跡找到你的資訊,
所以也不要心存僥倖。

 

(三)   對方說要告我或寄存證信函,構成恐嚇嗎?

只是正當法律手段不會構成恐嚇。
然後存證信函其實沒什麼用XD

 

(四)   所以對方私訊或站內給我,我需要回復或澄清嗎?

不用。我個人臉書會拒絕陌生訊息,以免個資流出。
而且我會歡迎他找律師跟我談,因為這種人通常都很煩,
跟他多講,對話內容太多,最後如果不幸上法庭,會被炒得沒完沒了,
不小心講錯什麼可能都會變成無聊的把柄,
請體諒法庭的大家工作量很大,不用造成所有人的負擔。

 

四、實務的程序

我對於實務的程序不熟悉,
不過搜尋到LLsolo(經版友提醒,應該是學長)有一篇詳細的優文,

標題是「PTT被告妨礙名譽 」。
有需要的板友推薦可以參照~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393253673.A.7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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